“大学习、大讨论、大宣传、大实践”活动
关于开展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大学习、大讨论、大宣传、大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根据自治区党委《关于开展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大学习、大讨论、大宣传、大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22〕20号)部署要求,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注重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宣传、大实践”活动为牵引,自觉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纲”和“魂”,准确理解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监督推动各地各单位(部门)始终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阔步前进,努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二)实施原则。坚持以上率下,发挥领导干部“关键少数”作用,形成上级带下级、主要领导带班子成员、领导干部带一般干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总体效应;坚持统筹推进,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同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宁夏的最新重要指示要求,以及学习贯彻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结合起来,统筹谋划、及时跟进、融合推动;坚持分类实施,按照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既做好“规定动作”,也立足实际开展“自选动作”;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查摆政治素质、改革创新、攻坚克难、执行落实、风险防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补齐短板、堵塞漏洞、提升能力;坚持讲求实效,紧密联系工作、思想实际,切实把活动成效转化为提升思想境界的强大力量、转化为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正确路径、转化为打好党风廉政建设攻坚战持久战的务实举措。
(三)主要目标。从现在开始到党的二十大召开前,重点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开展活动。党的二十大召开后,重点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特别是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和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等开展活动,认真组织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深刻理解其精髓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准确把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确保实现“政治忠诚受洗礼、理论学习有进步、思想观念大解放、团结奋斗开新局、为民服务解难题、干事创业勇担当”的目的。
二、主要任务
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宣传、大实践”活动,是坚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现实需要,是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的必然要求,是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牢牢抓实大学习这一基础、大讨论这一关键、大宣传这一重点、大实践这一目的,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进一步激发起再出发的心态、冲锋者的姿态、加油干的状态,努力为答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时代“考题”贡献纪检监察力量。
(一)持续开展“大学习”,坚定不移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前进
1.示范带动引领学。发挥中心组学习龙头带动作用,把学习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内容,列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全年组织开展专题学习不少于2次,引领带动全系统持续开展学习。
牵头单位:自治区纪委监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委机关各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2.领导干部带头学。坚持以上率下学,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班子成员要带头认真学习、深入讨论,带头宣传宣讲、辅导阐释,带头调查研究、主动实践,坚持先学一步、学深一层,为所在支部党员讲1次专题党课、做1次专题辅导,带动广大党员干部自觉主动、高标准高质量开展学习,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总体效应,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入脑入心。
牵头单位: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党委
责任单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委机关各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
3.组织全面系统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迅速行动起来,明确学习目标,制定学习计划,精心安排部署,结合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等,采取集中学习、专题研讨等形式,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习近平经济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学习辅导读本》、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迎接党的二十大”专题研讨班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四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新华社主题报道《习近平的山海情》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报告、自治区纪委工作报告精神,进一步激发思想共鸣、凝聚思想共识。
牵头单位: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党委
责任单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委机关各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
4.培训教育深入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党代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教育培训纳入年度教育培训内容,纳入党员干部政治能力和专业能力提升工程,列为培训班和网络学习的必修课,分期分批对所属党员干部开展轮训,实现教育培训全覆盖。
牵头单位:自治区纪委监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二)深入开展“大讨论”,推动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入脑入心
5.开展专题大研讨。对照习近平总书记的新要求、查看方向正不正,对照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新部署、查看定位准不准,对照加快高质量发展的新内涵、查看贡献够不够,对照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盼、查看服务优不优,对照深化改革开放的新举措、查看路径好不好,对照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查看作风实不实,开展“六对照六查看”专题研讨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入思考、畅所欲言,进一步明确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应当抓什么、怎么抓,以更高站位、更大格局、更强担当肩负起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的时代重任。
牵头单位: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党委
责任单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委机关各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6.开展专题大调研。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紧紧扣住“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这个重大课题开展调研,切实把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面临的形势任务、阶段特征和存在问题研究透,找准问题症结,研究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各市、县(区)纪委监委和委机关各单位负责同志至少选择1个课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于10月30日前推出一批高质量的调研文章,为纪委常委会科学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牵头单位:自治区纪委监委政研室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纪委监委,委机关各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
7.推进思想大解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单位)职责定位,结合贯彻落实《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围绕开展“高素质专业化队伍建设年”活动,进一步找准履职尽责的切入点和结合点,着力解决政治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自身建设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积极探索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创新成果,以思想大解放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牵头单位:自治区纪委监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委机关各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三)广泛开展“大宣传”,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凝聚共识
8.加大宣讲力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宣传宣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与宣传宣讲党的二十大及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结合起来,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深入学习、系统领会、准确把握。邀请区、市、县宣讲团成员开展专题辅导,委领导带头为分管部门和所在支部党员开展宣讲,做到“四个讲清楚”,即讲清楚习近平总书记对宁夏提出的重要要求,讲清楚宁夏各项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讲清楚宁夏发展的区情实际,讲清楚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确定的思路举措,引导党员干部形成思想共鸣、心灵共振、情感共融。
牵头单位:自治区纪委监委宣传部、机关党委
责任单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委机关各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9.加大阐释力度。聚焦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盯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各项部署要求,紧扣纪检监察工作实际,精准确定选题,实施“三个一批”工程,即拿出一批有深度的解读文章、推出一批有分量的研究成果、提出一批有价值的对策建议,解读阐释好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基本内涵、内在逻辑、基本特点,解读阐释好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目标任务的政治考量、战略部署、长远谋划,解读阐释好未来五年纪检监察系统要抓好的重要工作,让纪检监察干部既知道是什么、干什么,还知道为什么、怎么干。
牵头单位:自治区纪委监委政研室
责任单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委机关各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10.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喜迎二十大 奋进新征程”理论征文活动,注重向中央、自治区和地方宣传平台、报纸杂志等推送纪检监察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的理论文章、动态新闻,充分发挥各级纪检监察内外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作用,宣传报道本部门(单位)学习宣传贯彻的特色亮点、经验成效,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充分发挥党支部学习宣传阵地作用,积极向区直机关工委报送党支部落实党代会精神的新闻稿件和动态信息,不断提高宣传效果。
牵头单位:自治区纪委监委宣传部、机关党委
责任单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委机关各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四)扎实开展“大实践”,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11.聚焦目标任务,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推动发展的务实举措。要找准贯彻落实党代会精神的结合点、着力点、切入点,紧盯党代会各项决策部署,制定《委机关牵头及配合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报告任务分工方案》,进一步细化实化具体化,建立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推进计划,坚决抓好党代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党代会明确的各项任务落实落地,真正把“路线图”变成“施工图”,把“时间表”变成“里程表”。
牵头单位:自治区纪委监委办公厅
责任单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委机关各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7月底
12.牢记领袖嘱托,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担当使命的行动自觉。要建立健全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监督检查“回头看”长效机制,聚焦违背新发展理念、不顾地方实际盲目举债、违规上马“两高”项目、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等问题,深入开展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把廉洁文化建设作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基础性工程抓实做强,着力打造富有特色的“清廉宁夏”廉洁文化品牌。突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深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监督,推广运用全区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扎实推进违规收送红包礼金和不当收益及违规借转贷或高额放贷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全区纪检监察系统“执纪执法形象”专项整治等活动,不断提高监督质效。
牵头单位:自治区纪委监委宣传部、党风室、一至五室、干部监督室
责任单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13.发扬革命精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抢抓落实的昂扬斗志。发扬“不到长城非好汉”的革命精神,激发“走好新时代长征路”的奋斗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是干出来的”实干精神,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组织开展岗位大练兵、大比武、大竞赛,常态化开展案件评查,开设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业务知识大讲堂,每月选定一项常用法规制度开展专题学习和交流讨论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和水平。
牵头单位: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党委、组织部、案管室
责任单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委机关各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开展好这次活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建立活动推进工作机制,明确统筹协调部门和责任人,加强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实施。主要领导要靠前指导推动,抓好活动开展;分管领导要认真督促落实,及时纠正偏差;牵头(责任)部门要紧盯活动开展情况,细化工作措施,强化督促检查。
(二)压实工作责任。要立足职能定位,把高质量开展活动与高标准推动工作结合起来,按照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既抓本部门(单位)“大学习、大讨论、大宣传、大实践”活动,又要紧盯监督单位、联系地区活动开展情况,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活动任务落地落实落细。
(三)严格督导检查。要采取查阅资料、随机抽查、调研访谈等方式,不定期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定期通报活动开展情况。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统筹落实活动安排和推进计划,及时抓好集中活动和规定动作,及时编发工作动态信息,确保活动有力有效开展。